律师函
发表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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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大风行锐角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擅自使用北京大风行锐角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风行工作室)享有著作权的秦海璐王新军图片的相关事宜,正式函告于贵司:
贵公司未经风行工作室许可在http://ent.163.com(中文名网易)的娱乐版中使用了“秦海璐现身机场、秦海璐王新军乘车离去”等图片共计21张、并在该21张图片中标示“图文/小易”字样。该21张图片系风行风工作室拍摄,依法享有著作权。贵公司未经作者同意将风行工作室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网站的经营活动,并篡改了风行工作室的得署名,其行为已经侵犯了风行工作室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权利。
依据上述事实,特要求贵公司立即删除贵公司侵权图片。风行工作室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杨浩律师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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