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律师专用 >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01-02 浏览次数:419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量,即每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六件及解答法律咨询、代书的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实习人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收费额在
元以内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不满
元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的支付工资
元,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按收费额的
%提取酬金。




第六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经本所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及本所规定的专职律师条件,由本所办理招聘手续并为其申领律师执业证后,即为本所律师助理。



第七条 律师助理,是指在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执业未满一年的人员。



第八条 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任批准独立承办简单的法律业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