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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规则
发表时间:2016-08-15 浏览次数:333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规则

为保证本所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办公室内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所全体人员进入办公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办公室人员及值班律师的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遇有病、有事时,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妥善安排好工作。全体人员到办公室需先在签到本上签到、


2.维护工作环境清洁,卫生。要经常打扫办公室内卫生,保持地面、桌椅的清洁,经常清洁烟具、纸篓、毛巾、脸盆等。不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用品码放整齐,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免落灰尘,设备要经常擦拭,用布盖好。


3.个人衣着要干净、头发梳理整齐,着装规范。


4.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大声喧哗、闲坐闲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办公设备,不能随意翻阅、挪用、拿走办公室用品、文件及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等需履行手续,阅毕报刊杂志等要及时放回原位置。


5.打电话要言简意赅,时间一般不要太长,接、打电话要规范用语,因私不准使用本所长途电话。接、打电话后要在电话记录本上记录,重要紧急情况由接电话人及时将记录内容转告之。


6.热情负责的做好接待、咨询工作,认真记录,收费必须开据收据,遇事应做到事前请示,事后要汇报。


7.注意做好本所的保密工作,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应他人知道的不传播、不索阅,不传播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工作情况和资料,不得对外泄露本所的业务情报。


8.以本所名义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经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经合作人会议业务授权的事项可由分管人审批,对内、对外业务及各种开支需要严格按审批权限报批。领出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事后需向主任汇报。


9.全体人员对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因业务需要打印文件者,应交办公室统一安排,领件时必须签字。


10.由于工作需要使用公章时,应按规定审批,公章管理人必须认真登记,报主任签批后方可使用,并由用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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