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XX 诉李XX田XX居间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担保书
发表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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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现居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X公路XXX号XXX栋X层X单元XXX室。
在余XX诉李XX、田XX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余XX向贵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人现自愿对该保全提供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愿意用自已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X公路XXX号XXX栋X层X单元XXX室58.94平米房产(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XXXXXX号)为余XX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二、如余XX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本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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