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发表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463
公证书(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 ) 字第 号
兹证明养父母 和 夫妇与生父母 和 夫妇协商,(并征得养子(女) 同意,)于 年 月 日达成解除 和 与 收养关系协议,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附:本格式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公证书(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