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发表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447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
份
2、有关材料
份抄送:申请人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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