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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5-12-05 浏览次数:191

×××人民法院
通知书(二审指定举证期限)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上诉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方如有新的证据,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者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二审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


②人民法院指定的二审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不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


③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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