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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发表时间:2015-12-26 浏览次数:98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____________单位在我行(处)的__________账户存款_______元,已解除冻结。



此复。





 ________银行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以及银发[1993]356号文件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冻结的有关单位的存款,在查明与案件无关不需要继续冻结,通知银行解除冻结时使用。



二、本文书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应使用。两文书的被冻结单位名称、户名、冻结金额应一致。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银行,第四联由送达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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