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非诉讼 > 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6-06-11 浏览次数:480

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刑纠违字(19××)第3号


××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张××同志,19××年×月×日晚在办理姜××盗窃一案时,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张××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