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
发表时间:2015-12-14
浏览次数:146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
检
退返[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扣押(调取)的有关物品、文件予以退还(返还)。
年 月
日
(院印)
附: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将有关调取或者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返还被害人或退还原持有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领取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