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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发表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387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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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件收悉,经本院审查,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同意(不同意)你院对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院印)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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