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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最新解读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6-04 16:17

经济适用房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属性,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其目的是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利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只拥有有限产权,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看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最新解读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1、经济适用房简单的说就是由国家安排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性和适用性两个特点。经济性,可以理解为价格较低,能够被中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适用性,是指房屋建设需要达到建筑标准,适合居住使用。

2、常见的经济适用房有限价房和平价房两种。

3、限价房,就是国家限制了房屋价格,其他渠道,如开发商无权改价。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4、平价房又被称为廉价房,房屋售价是由房屋成本+3%的管理费构成,是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

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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