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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最新解读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6-04 16:13

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法条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那么我们这里就来看看交通法最新解读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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