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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讯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5-06 21:13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那么到底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是可以得到认可的就是这里我们要为大家做介绍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以下损伤应当及时鉴定

对内脏器官损伤,如脾脏、肾脏破裂摘除或者修补术后;

肝、胰腺、肠等破裂修补、部分切除等;

肢体、眼球、耳廓等损伤;

肋骨骨折。

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四肢长骨骨折(至关节功能障碍);

足附骨骨折至足弓变形;

骨盆骨折后致畸形愈合;

肋骨骨折后畸形愈合

体表疤痕形成等情况。

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周围神经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大小便功能障碍、听觉及神经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等;

脏器损伤后引起的功能障碍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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