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审核认证
-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透明实惠
-
信息安全
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
专人服务
10分钟内响应,关键环节100%提醒
-
售后无忧
保证服务质量有专业人进行操作
创业资讯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该书一经推出即受到读者的欢迎及好评。本书为该书的再版。
这里我们就来看看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抢注网络热词,到底是悲是喜2016-11-08
- 从市场的角度去给公司起名2016-11-08
- 什么是离岸公司?又有哪些特点优点呢2016-08-30
- 公司章程不是小问题,来看看需要注意的事项2016-08-16
- 全民创业的时代,你准备好了,可是你对优惠政策了解吗?2016-09-01
- 当大部分人把创业当做了捷径2016-08-19
- 公司股权激励有哪些激励模式2017-03-01
- 给杂志社取名一定得这样取2016-11-08
- 旅游景点的名字如何起2016-11-08
- 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2016-11-08
- 起名需要格外注意的几个地方2016-11-08
- 事半功倍!巧妙的运用成语典故为企业取名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