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专利(或专利申请)
申请日: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授权日(公开、公告日):____________专利权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以及实施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并且甲方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对甲方专利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和购买甲方的专利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技术力量、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其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公开(公告)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昕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使用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合同技术。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馁验方法。(详见附件2)
2.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________元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_________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______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人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________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
4.2 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________万元。
4.3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4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宜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有关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详见附件3。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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