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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