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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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 年月 日对第类第号 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2.本案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5.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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