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改善武汉市家具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在 兴建一座大型家具生产基地,并将其承租的该处土地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承租土地的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租的位于 的土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亩(含公摊面积10亩)出租给乙方,从事家具工业园厂房的建设及家具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该土地租赁的市场价格为每年 元/亩,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每年 元/亩收取土地租赁费,同时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征用、征收该土地,甲方可无偿取得租赁土地上各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乙方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厂房、宿舍楼、办公楼、道路设施、水电设施、绿化设施等;另外,甲方按照每年 元/亩收取土地管理费;本合同下的土地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 元作为押金,计收租金时,乙方可用于冲抵租金。
3、乙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全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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