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租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属于其自有产权,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
第二条: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沿河路中段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 12月31日止。
2、房屋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先承租权。
3、乙方租赁该房屋作干洗使用。租赁期内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可改变用途。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5000元,2、房屋租金支付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给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租金每年付一次,每年 1月1日前给付甲方下一年租金25000元。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及时交纳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租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本合同中未列出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交纳的费用: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1、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
4、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改造、装修、装饰房屋。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转租权。
6、甲方要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路的需求,由乙方按水表、电表数及时交纳费用。
第七条: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干涉乙方经营。乙方应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签订协议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拆迁、改造此房屋,房屋的补偿损失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xx 乙方签字盖章:xx
电话xx: 电话:xxx
签约日期: xxxx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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