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有权处分的坐落在 的房屋一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经营公司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交纳方式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半年租金 元(大写: 元)。半年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继续承租,剩余租金 元于 年月 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三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千分之一,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间,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对租赁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退还已交的租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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