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何x
承租方(乙方):吴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位于x县x宾馆二楼和地下停车场约9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停车场面积不单独计算租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处分权,没有设定它项权利(如果房屋是共有,则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已经共有人同意,并经共有人签字确认)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房屋租赁期为5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2.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 使用。
3.乙方有权在营业目的范围内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装修,甲方不得干预。
4.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0天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一年后,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12﹪。
3.第一年的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二年起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租赁期间,因房屋和土地发生而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应由甲方负担。
2.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水电线路的维护须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装修、装饰添附部分的处理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其他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如甲方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乙方应对次承租人的有关租赁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因征收所得补偿款的归属
在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征收所得的补偿款,甲乙双方应向征收部门说明房屋、土地补偿款与装修、装饰补偿款分开计算补偿;房屋、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装修、装饰及经营机会丧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协助义务从而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拖欠房租累计达应付租金20%以上。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租金总额以5年租金总额计算)。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因甲方原因(如断水、断电或拒绝协助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甲方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根本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以下方式确定:
(1)甲方在租赁期的第一年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可得预期利益 元确定。
(2)甲方在租赁期的第二年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可得预期利益 元确定。
(3)甲方在租赁期的第三年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可得预期利益 元确定。
(4)甲方在租赁期的第四年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可得预期利益 元确定。
(5)甲方在租赁期的第五年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损失按可得预期利益 元确定。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
(2)拖欠房租累计达年租金总额50%以上的。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0%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0%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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