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租赁甲方所有的厂房(含附属设施)一处,进行生产经营。现就厂房租赁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厂房的性质、位置及面积:该厂房位于xxx区xxx街xxxx社区东,占地面积x亩,建筑面积 平方米,系甲方于 年月投资兴建(该厂房平面位置图附后)。
二、租赁期限:为x年;即自xxx年x月xx日起至xxx年x月xx日止。
三、租赁费及缴纳:按厂房现状乙方租赁,年租金为xxx万/年(x拾xx万元人民币);甲方不提供租房发票,租赁税由乙方承担。租赁费每年分两次付清。乙方于每年x月x前付x万元,x月x日前付x万元。逾期,甲方有权按乙方欠缴额每日5‰加收滞纳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所有与企业有关的税费。
五、租赁期间,若乙方因生产需要需增加和改造厂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加收租赁费;租赁期满,该增、扩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对所租赁的房屋妥善保护、使用并进行及时维修。合同签署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人民币x万元,由乙方负责对现有房屋进行维修(包括门、锁、窗等),乙方应认真负责,就该事项,甲方有权予以监督。
七、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的水电使用,水、电费乙方自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周围关系。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搞好消防、治安、用电等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独立生产经营,其经营行为结果与甲方无关。
十、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若甲方就该厂房继续对外承租,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具体事宜另立协议。
十一、租赁期间,若该厂区因国家政策或集体征用,本协议终止,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就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甲方予以退还;就该厂区所涉所有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相对方有权加罚违约方违约金 万元。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城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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