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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16-09-15 浏览次数:70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承租人承租出租人的房产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现状及用途

1、承租房屋坐落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

2、租赁物套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如与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有误差的,双方同意不调整租金,并按此面积缴纳租金。

3、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己到现场查看,对租赁物现状包括结构、面积、装修装饰等已作详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4、租赁物用途:仅限于作为经营 。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自_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采用租赁行业惯例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未交租金不能使用。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缴纳。

租金:

具体租金额和支付方式见附件一。

第四条、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自行安装独立水电表,每月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在抄表后2天内支付完毕。如果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拖欠时间达一个月,甲方可以停水停电,由此造成乙方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_________元,和租金一起缴纳。

3、乙方外立面广告牌应按甲方要求制作并在指定位置悬挂。

4、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押金,下同)

①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确保经营项目的质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若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该履行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与退还。

②履行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③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a、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b、任何其他扣款。

④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起五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若不补足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经结算没有索赔、投诉及欠租金、欠管理费的情况下,凭收据甲方一个月内退还。

5、装修管理保证金

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经过甲方审批的装修方案,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装修时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措施,若发生渗水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乙方不整改的,甲方请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履行保证金扣除,由此造成乙方营业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租赁的场地,解除合同。乙方进行装修必须交押金   万元给甲方,装修押金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退给丙方。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一)出租人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保持本商业物业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本商业物业内部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出租人有责任进行日常检查和检修。由于出租人的情况而使本商业物业公共区域及承租人所租商铺内公用装置、设施(承租人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除外)不能正常运行时(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除外),出租人应尽力修缮,并保证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本租约的规定以及承租人交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不因此受任何影响。

2、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合法的出租权。

(二)承租人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缴付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押金、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杂费等相关应付款项,以及供承租人使用或承租人额外要求的其它专门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所租场地内部清洁完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内部粉刷或墙壁、地板、天花板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家具、卫生用具等清洁完好,如所租场地人为造成损坏,以及承租人或其雇员或其客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的损害,承租人应当自行修复,如承租人不修复,出租人有权修复或委托笫三人修复,所发生的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直接从承租人所交保证金中扣除。

3、严格履行和遵守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本商业物业的管理公约和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该商铺。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回。

5、承租人如确需中途停业或歇业的,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中途停业或歇业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擅自中途停业或停业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应及时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其它必需的经营文件并向出租人提交相关经营文件资料备档。如承租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应经营手续而受到工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应对其售出商品的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均与出租人无关。若因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令,而给出租人及任何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不得在本商业物业门厅、楼梯、消防通道及其它公用区域堆放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未经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承租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不得在上述区域及所租商铺内进行拍卖或变相拍卖活动。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并在出租人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所租场地内的背景音乐等音量应控制在环保部门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对其他商户和小区住户造成干扰。如引起客户群体投诉或持续投诉,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进行整改。若承租人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环保部门和出租人的要求,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10、承租人不得向服务管道内倾倒可能造成管道阻塞、损坏或污染的物质。如承租人经出租人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1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来宾市有关消防的规定,若消防要求整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如若遭到其他业主投诉所产生的如投诉属实一切后果均与出租人无关,所有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

13、乙方雇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并对其雇员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场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7、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以上。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90天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未在以上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租赁期满房屋收回验收。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及吊顶以上装修部分、地板砖、门、窗、玻璃、水电管线及相关电源插座等不能拆除或破坏,验收时保证通水通电。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场地内的垃圾,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清理完毕,否则甲方请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保证金等各项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应当于三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其他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其他的费用的,经甲方催告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

乙方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均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因该场地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2、发生灾祸,致使该场地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用水、用电等供应非甲方的中断。

3、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

4、其他租赁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5、因甲方改建或改造建筑物或其他任何部分,造成公共区域不能使用。

6、不可抗力及市政动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一条、通知

所有通知均要求书面提出,双方之间的收、付款账单、收据,也可由双方财务部门或指定人员互相收送。乙方的通知地址为: ,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或函以所列地址为准,若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甲方。若甲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五天内视为乙方已收到特快专递。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经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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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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