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条 合同基本信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mm县城南新天四·五组国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户外广告位置,附一楼(商场一)约455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场地为准,下文统称“房屋”)出租给乙方。甲方自行经营家电的范围(250平方米左右,见附件二)除外。
1.2乙方承租房屋用于零售百货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愿承租甲方房屋,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3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签订。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2.1甲方的房屋为商业用房,共壹层,甲方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及购房原始合同(附件一)。
2.2房屋现处于抵押贷款中,甲方保证房屋不存产权争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使用。
2.3房屋目前的承租人为xx县yy来购物广场,由甲方负责交接,确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交接之日可以正常使用。
2.4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5交房标准以附件四的表述为准。
2.6房屋的水、电、气、排污、消防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甲方保证全面结清至房屋移交之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房屋仅限于乙方经营零售超市及百货相关业务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3.2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调整房屋结构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无需将房屋还原,甲方也无需补偿乙方的上述投入。
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但乙方将部分柜台或区域转租给第三人(上述区域保证由乙方统一管理,且须符合乙方的房屋用途)的行为不视为转租,不必征得甲方同意,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乙方承租面积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4.1甲方争取在2011年5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甲方不得将房屋租赁给任何第三方,或因自用恶意拖延交房时间,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自营面积除外。
4.2房屋交房后的45日为乙方的装修期与市场培育期,该期限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交房之日指甲方将房屋全部清场的首日,甲方部分清场、乙方提前装修的行为不视为甲方交房。
4.3计租时间从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4.4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交接。
第五条 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5.1双方商定租金按下表执行:
租赁期间(暂定,以实际履行日期为准)年租金(元)
第一年(2011.6.1--2012.5.31)1080000
第贰年(2012.6.1--2013.5.31)1134000
第叁年(2013.6.1--2014.5.31)1190000
第肆年(2014.6.1--2015.5.31)1368000
第伍年(2015.6.1--2016.5.31)1573000
第陆年(2016.6.1--2017.5.31)1808000
第柒年(2017.6.1--2018.5.31)2169000
第捌年(2018.6.1--2019.5.31)2602000
第玖年(2019.6.1--2020.5.31)根据市场调整,在前一年
的基础20%以内上下浮动
第拾年(2020.6.1--2021.5.31)根据市场调整,在前一年
的基础20%以内上下浮动
5.2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年支付时间为交房之日起2日内支付半年租金;余下半年租金在乙方开业之日起7日内支付(交房后两个月如果乙方仍未开业,视为开业)。以后的支付时间为租金使用期满前三个月。
5.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可以使用支票、银行划拨或现金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的当日或三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5.4甲方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名称、账号无误,如甲方需变更账号,应由双方书面变更。乙方向甲方账号付款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进账之日(同行付款为当日,跨行付款为3个工作日)视为甲方收到。如因甲方账号原因导致无法准时收取租金,甲方仅享有追索租金本金的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税费、定金及其它费用
6.1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因乙方使用前及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后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任一方因拒绝缴纳上述费用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
6.2若甲方拖欠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可以通知甲方支付,也可以先行垫付,并在支付最近一期租金时直接扣除;若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拖欠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直接扣除。
6.3甲方不得自行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向乙方管理范围内的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
6.4定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定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此款可冲抵转让费。
6.5押金:在甲方正式交付房屋后2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房屋押金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本合同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6.6转让费:甲方将现有yy来购物广场内超市使用设备及道具、办公用品(详见清单)转让给乙方,在甲方正式交付房屋后2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为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7.1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房屋本身、消防设备设施、自动扶梯及为乙方配套的其他设施,乙方负责日常检查及维护并承担费用。
7.2保修期过后的维护费用及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7.3如房屋及设施发生人为损坏,或乙方自主进行的装修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
7.4任一方不履行维修、维护责任的,对方在通知后可自行维修、维护,并在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
第八条 房屋转让、抵押、转租、续租
8.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8.2租赁期间,甲方可径行将房屋抵押,但甲方的抵押行为不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如乙方将房屋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断电、断水、关门,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4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房屋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的30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续租通知。若甲方同意续租的,在续租合同中,除租金以及甲乙协商同意调整的内容外,合同的其他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房屋租金额。乙方毎逾期1日,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断水、断电、封闭经营出入口,无条件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乙方押金。
9.2甲方应当按时交付房屋,并保持房屋质量及行政许可方面(主要指消防验收、房屋的经营用房属性等)符合乙方使用的需求。
9.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及其管理范围内的经销商的正常经营。
9.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主张权利。拆迁人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的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对房屋使用产生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装修房屋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物品。
10.2如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起火、倾倒或房屋被认为危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毁损、遗失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10.4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须在十日内将出租房屋连同和出租房屋已形成不可拆分的装饰装修物一并无偿交还给甲方,乙方交还出租房屋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完好,能正常使用(正常消耗损坏的除外)。
10.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继续占用租赁物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该非法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双倍租金给甲方,超过七天,每天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切断水电等措施,并搬离租赁物范围内物品及设施、设备等必要措施进行清场,乙方遗留的全部财物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须守法经营,在租赁期限内的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例外
11.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包括天灾、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或恐怖主义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甲方违反本合同2.2、9.3之约定导致乙方及其管理范围内的经销商不能正常经营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计算方法为:乙方提供证据证明受到影响前7日的平均毛利,减去受到影响之日的毛利,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经双方估算,约定为直接损失的两倍。
12.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12.3.1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或不当使用房屋,致使房屋损坏的。
12.3.2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擅自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
12.3.3甲方违反本合同8.1之约定,损害乙方优先购买权的。
12.3.4甲方违反本合同9.4之约定,恶意损害乙方权益的。
12.3.5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对方知识产权 (公司名称、log0等)的。
12.3.6甲方违反本合同4.1之约定,损害乙方承租权的。
12.3.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本合同的经营时间及范围的。
12.3.8乙方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的。此处的“恶意”指针对多家供货商、金额巨大且无故拖欠的时间较长。
12.3.9因甲方无权签订本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12.4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而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甲方在租赁期保留250平方米经营家电,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通知等信件,可以采取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快递服务、传真发送到本合同中列名的对方住所处视为完成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1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及生效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补充协议未明确表明变更或废除某一具体条款的,原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件
附件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原始购房合同复印件;
附件三:租赁房屋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四:交房标准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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