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所有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欲租用甲方位于 ( 号) 房屋作为 用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房屋地址:
2、房屋结构:混合
3、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楼层:
5、房屋所有权证号:
6、房屋所有权人: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起,租期共计 年。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用途
使用。房屋的具体使用安排由乙方自行决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年租金为 元。
租金按 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交纳。
五、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本房产为独立的供电、供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热费、税费由 交付。
六、保险
乙方根据自己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保险,费用自理。
七、声明与承诺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出租人的资格。
2、甲方对出租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获得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租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
4、出租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抵押权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5、出租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6、甲方出租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 财产,则甲方 该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该同意的真实性。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租金。
7、出租房屋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8、甲方保证在出租房屋权利产生争议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可以转让或者将出租房屋抵押,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租赁合同对转让或抵押后的权利人继续有效。
八、房屋修缮
租赁期间甲方应对出租房屋及有关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不漏、不淹、三通(上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重大自然损害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不积极维修时,乙方可退租或代甲方维修,修缮费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减。
九、附属设施的完备与适用
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附属设施完备耐用。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1、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房屋。
2、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有拆迁、征用情形,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对装修部分的造价单独评估,补偿归乙方所有。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在出租房屋内外指定地方设立广告标识。
4、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5、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设施。
6、租赁期满,乙方有权优先承租出租房屋,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7、在租赁期间,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租赁期满,如甲方收回出租房屋,应给乙方宽限准备期,期限至少为3个月。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如下义务:
1、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2、在出租房屋内依法经营,不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转租。
3、租赁期间,不得恶意破坏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修缮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已缴纳租金的,甲方同时应将租金全额退还乙方并加倍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未履行修缮义务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受损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除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年租金1‰。
3、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声明是虚假的或作出的承诺未履行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至少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乙方实际使用房屋时间按日计算租金,多余部分应退还乙方。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按日收取乙方租金,租金计算至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之日,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十三、合同修改与解除
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修改或解除。合同修改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同意,若乙方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发生搬迁、撤并等情况,不能继续租用甲方房屋的,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租金按日计算,计算至乙方交还房屋之日,多缴纳的部分,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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