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位于 (以下统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国有土地证号 ,其中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权属证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不续定租赁合同的,均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甲方将租赁物正式交付乙方使用之后的二十天的期限内均为免租期(交付使用时间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时间为准),即从甲方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二十天期限届满后开始计收租金。
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未能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相应顺延,但顺延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即200 年 月 日为甲方最后交付日,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之前,配套的消防设施由甲方安装好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水、电接到租赁物内,并提供不少于50千瓦电源予乙方,以上的配套设施应随租赁物一并交付乙方使用。交付的上述设施,双方可另行制作清单予以交接。其水电费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
2、租金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租金按月计算及交付,一年按365日计算,即从免租期届满开始计算租金起次日至第365日为一年,往后的租金起始时间以此类推。
3、除本合同列明之项目外,甲方不得单方面增加收费项目。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及租金后,应依法开具相应的收费凭证及票据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1、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后7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该租赁物甲方不得转让、抵押;如确需转让、抵押,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上述租赁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出租的权利,满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合法的出租要求。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利状况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效合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对租赁物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及属于租赁物正常老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因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责任,如果甲方怠于维修,乙方有权自主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楼宇消防设施,并负责办理一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政府审批、验收手续,相应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6、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装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证施工用水、电等到房屋内,提供合理的施工通道及材料堆放处,但水、电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不得故意损毁租赁物及有关设施。
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等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应向有关行政部门缴纳的税收、工商管理等费用,与甲方无关,因此影响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5、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房屋的维修、保养
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如果因与消防有关的事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甚至导致乙方停业的,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装修条款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必须的装修或改建,就装修方案及相关的事宜,乙方无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及通知。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以及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失效或变更。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二个月;
(2)、乙方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2、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2)、交清起租日至提前终止当日期间欠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如有下列任何情况,乙方可以无条件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
(1)、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使用用途的;
(2)、租赁物出现重大损毁,有倾倒危险,甲方经乙方催告,拒不进行修缮的;
(3)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影响乙方执业环境及效益的。
4、考虑到乙方营业性质的特殊性,甲方不得单方面无理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应赔偿伍万元予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其它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当日,乙方必须将其于租赁物内的配套设施及一切可用螺丝刀拆卸的财物迁离,将租赁物及甲方配置的设施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 广告
乙方对于租赁物所在楼层外墙面及房屋顶楼有合法使用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楼层外墙面及房屋顶楼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如须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证照的,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如乙方因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等,甲方应在相关手续等各方面予以配合,并及时(不得超过一周时间)提供办理审批所需的有关文件,如果甲方怠于提供上述资料,乙方有权免交租金。
因国家征收土地或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终止本租约并双方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按国家赔偿规定,该租赁物及甲方配置的水电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配套设施、财物以及法律规定属成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的赔偿项目及款项归乙方所有。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各项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负责。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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