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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82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

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

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

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

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

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

。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

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

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

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

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

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

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

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责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

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

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

以协助。

3、

。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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