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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128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合同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用途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

3.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______元/平方米,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3.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_元。

3.4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支付余额的,乙方应按照余额的 %乘以欠缴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4.3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4.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调换使用或转租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向第三人调换使用或转租租赁物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本合同第三人对继续有效。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物业管理

8.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装修、改建和扩建条款

9.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装修、改建或扩建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装修、改建或扩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扩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果改建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3装修、改建或扩建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4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乙方装修、改建或扩建的装修物、改建物、扩建物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自甲方书面催交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被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4款的a、b、c三项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被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被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费用。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交押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擅自转租或调换使用的。

b. 乙方私自将房转借第三者或利用进驻的房屋进行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c. 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一个月度或拖欠水电费达两个月以上。

d. 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其进驻的地域内发生事故(由此所造成的相邻各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重者还须追究法律责任)。

e. 进驻场地空关3个月以上的。

f. 乙方未能按时付清押金和第一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g. 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0.5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向乙方返还租赁物。

乙方返还的租赁物有损坏或灭失情形的,乙方应当修复、赔偿。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广告

12.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2.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荆门市仲裁委员会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5.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及补充合同。

补充条款1、

2、

3、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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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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