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该厂房转租转让。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房屋交付后保证金转作租金。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一个月的;
②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③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④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①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一个月的;
②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③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④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⑤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免责条款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保证
乙方保证其经营范围是专门从事加工甲方服装生意(附服装加工合同),如有增加其它与甲方服装不相关项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3、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厂房结构附图;
2、服装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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