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协议样本
甲方:广州爱捷电子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020-85566886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积极拓展汽车导航仪市场,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合作推广汽车导航仪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为其经销商,乙方在此地区开展经销业务,即销售爱捷导航仪。
2、甲方负责提供本合作项目相关的产品及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上述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工作;
3、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及产品的品牌形象并分工合作进行产品的宣传、销售与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4、甲乙双方应对本经销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以及各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12个月, 即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6、双方合作期满,如乙方希望继续合作,乙方拥有该合作区域经销合作的优先权。
二、价格约定
1、 本条款约定的价格是指爱捷汽车导航仪的价格,适用范围为经销区域。
2、 供货价格
基本配置
单省地图版本:基本配置 元/台(人民币:元整)。
全国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含256m mmc卡)元/台(人民币:元整)
4、市场零售建议价格:
基本配置
单省地图版本:基本配置 元/台(人民币:元整)。
全国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含256m mmc卡)元/台(人民币: 元整)
三、 双方合作责权:
1、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产品的品牌、商标、外观设计、系统软件、数字地图及相关产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并且如果就相关知识产权原因引起的法律问题或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对于乙方自主的市场推广活动有监督、知情、备案的权利;
3)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公司业绩、市场推广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等;
4)甲方享有产品的广告宣传、实现功能、使用方法、质量保证、安装维护等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义务:
1)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公开的技术资料和商标的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有责任支持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对乙方在市场推广中反映的技术、质量问题以及合理建议,甲方必须及时响应和解决。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市场推广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并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手段进行技术支持;
4)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同时甲方对该产品的质量将做出有效承诺,并不断完善更新产品;
5)甲方负责地图数据的更新,按照约定适时推出最新版本的地图数据,地图更新时间周期为3-6个月更新一次。
3、乙方经销资格审核:
1)独立的法人实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2)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3)有兴趣致力于it行业,了解熟悉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品行业市场,对汽车相关电子产品有较深了解;
4)了解客户的需求,具备提供电子产品销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并有一定数量的用户群或者潜在用户群;
6) 有经销合作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服务、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2)乙方在维护甲方品牌及权利的条件下须自行负责该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
3)在经销业务的过程中乙方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及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行使任何有损甲方信誉及品牌的行为,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
5)乙方每月汇总终端消费者资料、售后服务情况、业务拓展情况、销售业绩情况等,通过传真或复印件的形式交给甲方;
6)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函件通知(经销商家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甲方收到通知予以更新;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将应邀参的定期加甲方组织或者不定期的经销商探讨会、培训等,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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