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协议书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协议双方名称及地址:
授权方: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金山区亭卫公路1225号
法定代表人:柯高琴
电话: 021-53935191 ???传真:021-67241561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310228739753641
受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一、经销规则:
1.经销范围
1.1区域与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从事“凯雅”品牌旋转衣架的销售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在该指定区域的唯一经销商。同时甲方对乙方有首批进货额与年度销售额要求。
·首批进货额:乙方为取得在上述指定区域协议期间的独家总经销权,首批进货额不少于10台ky704型旋转衣架的货款额。
·年度进货额:乙方所在城市为二级城市,乙方的年度进货额不少于? 万。签约后的前三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甲方对乙方无销售额要求。协议签定日至年末不足一年的,则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实际首年度销售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年度销售÷12×(实际月份数-3),故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
1.2经销权的变更
乙方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如任一方出现符合协议变更与中止规定的情况之一,或双方协商一致,经书面确认,乙方的经销权可变更或中止。
2.对授权人的约定
2.1优先供货:乙方享有甲方合格产品的优先供货、推广、销售权。
2.2供货价格调整:甲方承诺尽可能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与“凯雅”品牌相符合的规范性。在市场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制造成本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供货价格,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3承诺折扣
2.3.1基本奖励折扣(二者选其一)?a?b?打勾:
a方案:乙方在完成首批进货额后每月进货达到10台或一次性购10台以上(包含10台),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下次进货时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b方案:乙方在完成年度进货额,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协议到期时前一次进货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2.4培训支持
2.4.1培训:甲方按计划对乙方相关人员实行定期产品、营销、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向乙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
2.4.2支持:甲方指定营业主管不定期走访乙方的销售区域,配合解决乙方零售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等问题。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提供零售市场各类信息,如用户意见、当地市场其它供应商类似商品样品、图片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等,以取得甲方支持。甲方也会不定时向乙方提供旋转衣架的市场分析报告及竞争品牌动态、市场推广策略等信息资料给乙方以协助乙方更好地开拓市畅
2.5出样:
甲方应在乙方所被授权的经销区域内新设零售点的出样给予指导与协助。乙方下设经销商的出样按供货价的9折供应(样品型号为ky555或ky704);并且乙方在设样后一星期内告知甲方下设经销商地址,以备甲方用于网上。
2.6推广资料/样品
2.6.1推广资料/样品指由凯雅公司统一编印的各类推广资料、广告宣传用品、色卡、销售管理工具、产品技术说明等。推广资料/样品原则上由乙方按成本价向甲方购买(详见附录《凯雅公司推广资料/色卡清单》),并享受“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为协助乙方推广“凯雅”产品,甲方将对乙方每一家新开设的销售“凯雅”产品的销售店免费赠送200份广告宣传单页。
2.6.2“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指甲方按乙方的旋转衣架进货台数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单页。赠送的数量标准为20份/台。
3.对受权人的约定:
3.1乙方必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与零售经销业务相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乙方每次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年检之后二周内必须将变更或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上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3.2规范经营:
乙方必须规范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非正常手段、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及其它经销商、代理公司的利益及声誉。
3.3报价说明:
3.3.1零售店实行统一挂牌价格,挂牌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零售市场供应价),上浮不超过标准价的5%。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标价必须经乙方的零售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作书面核准。
3.3.2单体项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数量超过10台的工程项目或外贸出口业务)如为赢得竞争,乙方可申请甲方一定形式的协助,但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书面材料供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一单一议、共进共退”的原则,协助乙方完成项目。
3.4必备硬件
3.4.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营业场所的设置,其选址、出样、形象设计等方面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设置的展示样品、场所必须定时保洁与维修,以维护本产品及甲方的企业形象。
3.4.2乙方保证投入足以经营甲方产品的自有流动资金参与“凯雅”产品经营运作。
3.4.3乙方必须设立可满足开展甲方产品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等。
3.5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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