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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书(易货)
发表时间:2016-02-05 浏览次数:334

 外贸合同书(易货)

 ____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 市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____国、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

 售方有权对所供货物数量多交或少交3%。

 第二条 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第三条 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第四条 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帐单3份

铁路运单副本

 品质证明书3份

 装箱单3份

 第五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本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6个月。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包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____、____文印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货号

 运输号

 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第七条 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7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合同号

 品名

 件数

发货日期

 车号

运单号

 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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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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