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合同范本 > 贸易合同 > 订购合同 >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
发表时间:2016-07-11 浏览次数:176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

第二条  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  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生猪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进口贸易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