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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购销合同
发表时间:2016-03-05 浏览次数:156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含税、元)

总价(元)

1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1

注:

2

全自动燃煤蒸汽锅炉

1

注:

3

运   费

小写:

¥0元整

大写:

¥零元整

合   计

小写: 

大写:

¥ 元

最终执行价

小写:

大写: 

元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符合国家标准、通用标准、行业标准、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2.2本合同标的的样式、款式、质量及其他要求必须符合乙方发给我方的样本书上的产品标准,同时本合同锅炉的前后拱必须为浇灌式。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安装分汽管,安装标准须满足甲方机器使用要求。

2.3

2.4

2.5

2.6锅炉主材材质:

3.产品相关参数

3.1原产地:

3.2 制造商:

3.3产品质量:

3.4适用燃料:

3.5产品电压:

4.产品功能、规格、主要配件原产地等

4.1产品功能:详见附件

4.2产品规格:详见附件

4.3产品成套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4.4锅炉主机:详见附件

4.5锅炉辅机及其他配件:详见附件

4.6其他备件、技术资料及工具:详见附件

4.7产品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标准

4.8装机准备清单:详见附件

4.9易损件清单及其他:详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型号

2.1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2.2全自动燃煤蒸汽锅炉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套

成套产品范围包括:锅炉主机;辅机;安全附件;监控仪表;其他等设备。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方要求决定。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付期限:乙方在收到定金之日起45日内完成交付义务。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应交付之日,每延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可同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5.发货:在乙方工厂内装货由乙方负责。

6.卸货:本合同设备在甲方工厂卸货、搬运、吊装由乙方负责。

7.运输费:产品售价包含运费,由乙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8.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9.运输

9.1设备在乙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在发货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初验收。

9.2乙方在发货前, 用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发货资料, 如: 预计出货日期、所需的卡车数量、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等等。

9.3乙方在发货当天,用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下信息:

9.3.1产品已出货;

9.3.2预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20%,即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2.乙方将本合同标的货物运送到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该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给甲方。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后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50%,即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

3.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后,本合同设备交由甲方正式使用,经甲方正式开机并使用一个月后,确保该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甲方的使用要求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20%,即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

4.本合同设备质保期均为2年,质保期自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一年且甲方无任何质量异议后,甲方将剩余货款(货款总金额的10%)付清,即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质保期间,所有配件因质量原因损坏,乙方将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

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单据

4.1设备购销发票,全部产品的合格证及其他单据。

4.2乙方签发的送货单一份;

4.3乙方签发的装车清单一套;

4.4乙方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符的17%增值税发票一份。

4.5除乙方另行书面通知,如甲方电汇支付货款,支付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第七条 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

1.乙方派遣技师到甲方工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其中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10天,培训时间为甲方工作人员可正常操作设备时止。

2.设备在甲方工厂安装、调试、培训期间,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设备运抵甲方工厂,由甲乙双方清点设备及配件数量并形成书面清单。

4.甲方提供:

4.1安装机器所需的叉车和吊车,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2设备运抵甲方工厂,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书面验收报告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之前,产品毁损、灭失、被盗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人员在甲方当地的住宿、伙食费用、交通费用由乙方自己安排并负责。

第八条 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机器保质服务,锅炉主机保修期为贰年,辅机保修期为贰年,仪表阀门保修期为贰年.质保期(2年)内,所有配件损坏后由乙方自行免费更换,材料配件属免费更换范围。本合同设备质保期自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对本合同标的产品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瑕疵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乙方有义务对其所提供的锅炉进行终身维修服务。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因质量问题损坏之配件,乙方维修人员的工资、以及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仍有义务上门修复和提供零部件,甲方支付零部件费。

4.本合同标的产品易损件均为合格品,质保以国家标准、通用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上述标准中最高标准)为准。

5.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 应在24小时内回应, 并在不迟于48小时内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如设备因故障停机不能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工厂。乙方接到甲方采购零件订单后, 常备易损件应在2日内发货, 部分备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具体交货日期。

6.乙方每年至少免费为甲方提供壹次设备检修服务。

第九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提交的锅炉及其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不符技术监督局及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或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要求乙方退货的,乙方必须全额退款。同时甲方也可选择解除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对本合同标的产品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瑕疵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以及完全没有履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的标准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所交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其他不符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货款),但可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应交付之日,每延迟一日乙方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乙方迟延交付货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甲方货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7.乙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乙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都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质量证明书

2.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锅炉报价表

3.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安装图、电气控制图、热水锅炉水流程图、易损零件图

4.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技术用说明书、受压文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热水锅炉水阻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5.锅炉总清单

6.装箱清单及备件清单

7.乙方发给甲方的经乙方盖章甲方认可的产品介绍书(又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商务文件)

8.双方就本合同签订的其他相关文件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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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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