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
│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
│ 需方到站:整车 │
├─┬────────────────────────────────┤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