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布艺类)
bf——2004——0109 合同编号:
提示 :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米/
建材名称 产地 材质 规格名称(宽*高)用料规格(长度*厚度)总用料(数量)花色(标号) 单价 总价 备注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其他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窗带
窗钩
花边
加工费 沉
安装费 色差说明: 严重 轻微 无
轨道 缩水说明: 严重 轻微 无
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 /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布艺的规格、花色与约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布艺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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