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橱柜订购类)(BF
发表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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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橱柜主体及配 件
品牌品名产地 材质颜色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地柜 吊柜 台面 燃气灶 抽烟机 水槽 龙头 配件 其他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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