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 市 区 街 区 号 楼(层) 室,购房发票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一套,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同时,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同 元)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首付款共计 万元整(以收据收条或转账凭证为准)。
3.经甲乙双方议定,乙方留置房屋全部价款中的余款计 万元(¥: 元)整,作为房屋过户押金。甲方或甲方继承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全部房屋过户手续完毕之次日,乙方向甲方或甲方继承人交付(以收据收条或转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首次购房款 万元之次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房屋交付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3.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 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 年 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房屋过户
1.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条件成熟时,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2.甲方或甲方继承人不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或为办理过户手续制造障碍情况下,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将无权享有房屋过户押金 万元(¥: 元)的权利,该项押金款项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屋符合国家房屋的相关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屋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和房屋有关证书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3.首次购房款 元交付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甲方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屋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 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情况下,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该房屋全部价款的30%。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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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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