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简称甲方):许某某,男,汉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0电话:13920000000
受让方(简称乙方):绕某某,男,汉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0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x电话:13925000000000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竹阳镇某某门市(面积为45.99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权依据
该房屋为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门市。2010年00月00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号为大竹县国用(2010)第000000号,房产证号为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00000号。
二、房屋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出售税后总价款人民币265080元(大写:贰拾陆万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总购房款,收款详见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四、交房时间:2011年12月30日(该房屋为普通装修房,有水电户头各一个,乙方接房后水电户头不过户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六、特别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抵押、出售、租赁等现象存在,也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七、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约定在2011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违约方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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