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亲属(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住宅房屋,坐落于 ,为混合结构,共3层,其中1至2层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有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 平方米,无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该价格包括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价值、装修价值、增值价值等。
具体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之日止。双方办理完该房屋的转移过户手续后,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在村里出具证明,证明该房屋房产证外的自建面积及土地证外的土地面积已过户给乙方,且甲方亲属(共有人)也已签字认可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第三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购房款的 日内,将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同时部分房内家电、家具及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并使用,(乙方不支付上述物品的费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一至三层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设施、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
自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居住、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收益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收益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还须按照购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增值损失),且该房屋继续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甲方保证未就该房屋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也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而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赔偿协议,也未因法院的判决而使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也未就该房屋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须向乙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该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增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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