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 市 路 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 ,南至 ,北至 (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第三条 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第六条 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 (比例)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到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赔偿与所付房价款等额的赔偿金。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房价款义务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加付按日
(比例)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交接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经鉴定属实的,甲方应于
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房屋所占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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