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所列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房屋过户期限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实际交付为止。
3、甲方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责任:
甲方如果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方除了有权要求甲方按房款总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向法院起诉,以强制甲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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