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 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发表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384

【案情回放】

李某和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某承租李某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租期3年。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丁某觉得林某的要求于理不合而坚决不搬走,但林某也坚持自己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

【法言法语】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丁某可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他们之间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当中存在着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黄金法则,即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房屋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只是买卖引起的所有权变动不破坏租赁关系,也包含了因赠与和继承引起的所有权变动。结合本案,李某和丁某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而李某和林某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合同签订在先,房屋所有权变动在后,于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变更为林某所有的,丁某可以其租赁权对抗林某,也就是说,在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丁某就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他无须与林某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林某也必须与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解除,直至期满。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前业主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没有对此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关系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