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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暂不过户用)
发表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256

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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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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