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动态显示屏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经营的led动态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发布位置:南宁市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副楼led屏广告牌。(详见附件)。
二、发布媒介: led动态显示屏,屏面长宽(约36.86米×9.21米)
三、发布期:总共 天,从广告片正式播放之日开始计算。
四、甲方的广告片长: 秒,广西国际金融中心led广告屏正常播放时间为:7:30-23:00,共 小时。甲方选择以下方式播放广告片:1、在led广告屏正常播放时间内乙方每个小时滚动播放甲方广告片的次数不少于 次,每天播放的总次数为不少于 次;2、甲方指定 : — :为甲方广告片的播放时段,每天在甲方指定的播放时段内播放的总次数不少于 次。(招商中心请选择播放方式)
五、广告发布包干总费用:人民币 元(¥: 元),此费用包括播放、发布,税费等广告发布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办理广告发布政府行政审批费用及剪辑制作费用,该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包干总费用的 %,(人民: 元,¥: 元),正式播放广告片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包干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 元),广告片发布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的 %广告费(人民币: 元,¥: 元)。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甲方应及时将约定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足额发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图片、动画及其他信息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风俗,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已办妥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但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播放的广告片(支持asf、wmv、avi、mpeg、rm、rmvb、mov等媒体格式文件均可),乙方将根据“led动态显示屏”的播放技术特点对甲方提供播放的广告片进行视频调整处理方案并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剪辑好的广告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播放。如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广告片或者未能及时审核乙方的调整处理方案的广告片,或者未能及时提供广告发布工商审批许可资料,则广告发布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开始起算。
4、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并有权取得发票。
5、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的合法资格以及遵守相关《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并承诺对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介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广告发布权。
2、广告发布起始时间以广告片正式播放之日起算,届时乙方在正式发布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已办妥广告发布审批手续的,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拟播放的广告片后 7 个工作日内正式播放广告片。
3、在接到甲方提供播放的广告片,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未按要求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且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led动态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发布效果。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发布甲方广告;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布甲方广告,并要求甲方支付广告发布包干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付的广告费。
2、乙方未按时发布甲方符合约定的广告片,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广告发布期相应顺延;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广告发布包干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发布的除外。
3、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收费用,甲方应于乙方承担责任后15天内全额负责赔偿,逾期赔偿的,按乙方承担责任的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
4、广告发布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火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导致“led动态显示屏”不能播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用承担不能播放期间的广告费用。
5、广告发布期内,如因政府行为、供电部门及其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led动态显示屏”不能正常播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广告发布期限将相应顺延。
6、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广告发布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都有为该合同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 期: 日 期:
6、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LED动态屏广告发布合同2013”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