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 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 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 本合同不得翻印。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协议条款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 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一半(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 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 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 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 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 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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