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成人学校
乙方:
为了实施江苏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转移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甲方应乙方的请求,举办"电子
专业"岗前就业培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1-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
3. 甲方保证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安排工作,并保证实习期工资不低于400元/月,实习期满后工资不
低于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未能安排乙方就业,甲方负责100%退还乙方培训费。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训招生条件:①年龄17-22周岁,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备身
份证件;③无传染病,无色盲,精神正常。(须在报名时声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毕业以上;⑤现实
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6. 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如乙方违犯法纪,甲方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学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培训费300元、学习资料费100元、实习费180元,合计580元,同时交
清有关报名材料。
8. 为了保证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誉,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时,一经厂方录用,应当服从分配。如果乙方借
故不服从分配,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取消乙方就业资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厂
方录用,甲方有责任重新安排乙方就业,直到有厂家录用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如送公证,公证费各占50%,不送公证,同
样具有法律效率)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参加工作之日终止。
甲方: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成人学校(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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