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 需要,需由其他公司完成部分工作。乙方承诺有合法的资格派出员工承担甲方的相关工作。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以及甲方《职务分析报告》中规定的岗位人员任职要求,招收或直接向甲方派出相应的服务岗位人员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每次派出人员的具体人数及素质标准,以及工作的内容、时间要求由甲方确定。
1.2乙方负责完成的甲方工作内容为:
1.3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数量及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考核条款详见附件。该服务费由乙方人员酬金、乙方为派出人员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乙方的管理费、物料费等部分组成。
乙方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决定,但应维持在便于员工数量稳定、素质提高的标准,并应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浮动,以配合服务质量的提高。
人员培训上岗
2.1乙方根据本协议派出到甲方完成指定工作的人员,应与乙方具备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人事档案并经过乙方的考核。
派出人员仅与乙方发生劳动法律关系,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福利、工伤待遇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人员在派出前应按甲方任职要求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使之达到甲方所需的上岗标准。与岗前培训的有关的授课、教材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授课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如需自派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授课人员的授课费用、授课场地由乙方负责解决。
2.3乙方所派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后,需经过甲方相应的考核后才能上岗工作。考核未通过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召回。
2.4甲方从乙方人员进入试岗期开始向乙方支付试岗期服务费,试岗期一个月。期满能够胜任的进入工作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期的服务费。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召回。工作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召回。召回后的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工作条件、要求
3.1甲方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工作设备等必备的工作条件。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等相关规定,以及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的必须标准。
3.2乙方为派出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同时应根据派出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乙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分配工资和奖金。
3.3乙方派出人员在从事甲方的业务活动时完全受甲方的领导和约束。乙方人员必须全面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服从甲方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乙方同意甲方在发现乙方派出人员有违规行为时有权当场指正。
3.4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保密义务,相互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特别承诺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以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3.5乙方派出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均应在离开甲方前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和其他工作用品、用具,办理交接手续。为归还上述用品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200元/人。
人员的替补与更换
4.1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增员需求,需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完成增员工作及上岗前培训。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减员要求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招回。
4.2乙方因故需要调换派出人员时,应征求甲方的意见,以保证对甲方服务的质量及人员的稳定。
甲方因乙方派出人员经考核无法胜任工作而要求乙方更换派出人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派出人员召回,并按照甲方的需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派出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进行替换。
4.3甲方因乙方派出人员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而要求乙方更换派出人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次日将派出人员召回,并按照甲方的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派出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进行替换。
4.4乙方需解除或终止与派出人员的劳动合同时,应尽可能征求甲方意见,以保证满足甲方对人员数量、质量的需要。对于依法与派出人员见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10工作日内,增派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进行替换。
4.5甲方根据自身需要,要求乙方更换派出人员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派出人员召回,并按照甲方的需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派出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进行替换。
五、费用结算
5.1乙方每月的服务费由甲方于次月10日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对该费用开具统一税务发票给甲方,所需税金由乙方承担。
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参照甲方的意见由乙方制定、执行,乙方在发放后将清单抄送甲方。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出人员的福利待遇必须如数到位,以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
5.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意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解,以监督乙方对劳动法律的执行情况,保证排除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具备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通讯
6.1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6.2乙方通讯地址 :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邮箱:
以上联系地址作为双方共同认可的联系方式,在通知到达上述地址或者联系人时即视为通知送达。上述地址、联系方式等向发生变化时,变更方应当在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合同解除
7.1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4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签署解除协议。
7.2乙方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时(包含劳务派遣资质被吊销、撤销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3乙方派出人员不适合甲方工作,经甲方两次通知后,乙方仍不召回相关派出人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乙方派出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达到当月合同价款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承担
8.1乙方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或者位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8.2乙方派出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索赔,不足以偿付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8.3派出人员发生工伤,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伤流程,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乙方按月支付。
因工伤事故导致乙方岗位空缺,由乙方在5日内按照甲方岗位要求派遣劳动者。
六、其他约定
6.1甲乙双方均由遵守本协议条款的义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影响外,均不得违反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经济赔偿责任详见附件相关条款。
6.3乙方在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本协议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向派出人员提供,以便于派出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增强责任心与稳定性。
6.4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于签订前已经在履行的部分,应在两周内完成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尚未落实的项目及时补正。
如乙方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保险费用、支付相应报酬,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周内结清应付派出人员的款项、补办劳动合同、保险福利等相关手续。
七、合同的生效
7.1甲方的《 》、《》、《 》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的依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前 工作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签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未协商视为自动按本协议继续履行。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xx乙方(盖章):xx
代表人签字:xx 代表人签字:xx
xxxx年xx 月 xx日 xxxx年xx 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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