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xxx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劳动合同书 2014001号
甲方(用人单位):广州xxxx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xxxxxxx
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关系: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用工形式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1项)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经甲方通知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未如期作出回应的,视为乙方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二、试用期从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入职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公司本部
深圳市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调动乙方的工作或岗位。
乙方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第三条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1 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第四章劳动报酬 休假制度
第四条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1808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1808 元 甲方每月_ _日前支付上月乙方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乙方根据甲方员工守则及福利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六 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等。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乙方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
(二)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和财物移交手续,将所有由乙方占用和控制的文件、记录、电子文件和记录、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归还甲方;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五)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七 乙方不得保留上述的任何原件或者复制件。移交手续完毕前,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未移交完毕不予支付薪资,直至完毕为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二)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转交手续
(三)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直接于乙方离职以后3天内前往甲方直接领取 甲方不办理档案托管
(四)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以后3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劳动报酬
(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八章 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一)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等等。
第三十一条 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将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章其他规定
三十三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十四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员工守则执行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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